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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践中,出借人貸款一般需要借债人供應担保,而當借债人涉嫌刑事犯罪時,担保人經常會主张借貸合同無效从而免责。那麼借貸行為涉嫌刑事犯罪是否是一定@致%37mmU%使@借貸合同無效?担保人是否是可以此免除担保责任?請看本期干貨小哥保举的势力巨頭案例和司法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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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保举案例
刑民交错的借貸纠缠中,担保人的民事责任依照借债合同效力、担保合同效力和當事人的毛病程度综合判定——四川宜宾金江农村商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訴宜宾市农業融資担保有限公司保證合同纠缠案
案例要旨:借债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已被法院判定有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借债合日本職棒比分,同并不當然無效,法院该當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判定借债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以借债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已被法院判定有罪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法院该當按照借债合同與担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毛病程度,依法必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案号:(2019)川15民终1648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评论】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無效,担保合同自然無效。但本案勾當資金借债合同的效力并不因借债人犯坑骗貸款罪而受影响,故在主合同有效的情形下,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法子需基于担保合同是否是有效而定。
1.借债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形下,担保人如何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是出借人與担保人之間訂立的合同,系独立于借债合同之外的担保法律關系。在借债合同有效的情形下,對担保合同的效力應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举辦审查。如果借债合同有效,担保合同亦有效,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應依照借债合同、担保合同而定,担保人需完全履行本金、利息等约定义務。
2.借债合同有效、担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下,担保人如何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如另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情形,担保合同無效。依照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規定,担保合同被确認無效後,债務人、担保人、债權人有毛病的,该當依照其毛病各自承担相應的民事责任。借债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無效,出借人無毛病的,担保人與借债人對出借人的經濟损失承担連带抵偿责任;出借人、担保人有毛病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借债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人因無效担保合同向出借人承担抵偿责任後,可以向借债人追偿,或在承担抵偿责任的范围内,哀求有毛病的反担保人承担抵偿责任。担保人可以依照承担抵偿责任的@究%4Te2B%竟對告%t6MN6%貸@人或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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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 · 裁判法例
1.合同坑骗所涉合同的效力属于可撤除合同,担保人不能因债務人的借债行為被定性為坑骗而當然免责——周冬梅訴厦門金同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福建省中科智担保投資有限公司等借债合同纠缠案
案例要旨:合同坑骗所涉合同的效力通常属于可撤除合同,其實不是無效合同,合同坑骗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承担,不影响所涉合同的债權人經過進程民事訴訟寻求救濟,担保人亦不能因债務人的借债行為被定性為坑骗而當然免责。
人民法院可以并行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不存在先後之分,但民事案件在审理過程中可适當關注刑事案件的但愿,并在判决時予以相應表示,以便案件的正确實行。
案号:(2014)厦民申字第78号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門市中级人民法院
2.民間借貸涉嫌集資坑骗等經濟犯罪,债權人起訴担保人的,主合同、担保合同不因行為涉及或構成犯罪而當然無效——陈某訴苏州瑾玉資產打點有限公司等民間借貸纠缠案
案例要旨:民間借貸涉嫌集資坑骗等經濟犯罪,债權人起訴担保人的,主合同、担保合同不因行為涉及或構成犯罪而當然無效。主合同、担保合同的效力该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担保法》及民間借貸司法解释等相關規定予以tải kubet về ios,認定。構成刑事犯罪的一方當事人单方面實施敲诈行為,债權人属于受敲诈一方,其對借债合同享有撤除權,债權人未行使撤除權的,双方借债合同關系應認定有效。
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應依照诚實信用原則,不得滥用訴訟步调。當事人對已認可的事實提出异议,法院為保障其民事權益同意以笔迹断定法子提出反證,但申請断定方對其申請的断定不予共免刷式清潔劑,同,然後又再次提出笔迹断定的,涉嫌滥用訴訟步调,對其再次哀求断定的請求不應支持。
案号:(2015)园民初字第04517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工業园區人民法院
3.民間借貸行為涉嫌犯警集資犯罪并不一定@致%37mmU%使@借债合同無效——杨鹏程訴延安市構筑总公司房地產斥地公司、赵玉科保證合同纠缠案
案例要旨:出借人起訴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主张民間借貸合同因涉及刑事犯罪而無效、从合同也無效的,法院不予支持。借貸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的并不一定@致%37mmU%使@合同無效,應依照合同法和相關司法解释判断合同效力。
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6141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4.借债人構成坑骗罪的不能當然認定借债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包庇犯警方针”而認定無效——汪安華訴邓偲诣等民間借貸纠缠案
案例要旨:借债人當然被生效判决認定為坑骗罪,但與出借人之間的借债合同不属催情藥水,于 “以合法形式包庇犯警方针”的情形,不應認定為無效合同。出借人起訴担保人承担還款责任的,法院應予受理。
案号:(2018)最高法民再372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法信 · 司法觀點
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担保人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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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或借债人因借貸行為涉嫌犯罪的情形下,民間借貸合同并不因此當然無效,應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来認定合同效力。這意味着民間借貸合同可能有效,也可能無效。在司法實践中,大量的民間借貸合同都存在着供應保證的情形,一旦借债人或出借人涉嫌犯罪,保證人經常會以借貸行為構成犯罪為由,主张不承担保證责任。按照民間借貸司法解释第八條規定,此種情形下,担保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但在担保责任的具體認定上,要结合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举辦。《規定》(民間借貸司法解释)第十三條第二款据此規定:“担保人以借债人或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已生效的判决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该當按照民間借貸合同與担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毛病程度,依法必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這一款的規定是在第一款規定底子上的深化和耽误。
依照担保的原有之意,民間借貸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从合同的效力要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如上文所述,借债人或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已生效的判决認定構成犯罪,民間借貸合同并不當然無效,即可能有效,也可能無效。因此,對于保證人的责任承偉哥,當,應分两種情形理解:
第一,民間借貸合同有效。在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的效力更多地取决于担举薦動本身。而担保合同的效力認定,同样要以《合同法》《物權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規定,予以認定。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担保法〉若干問题的解释》第三條規定,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方针的古迹单位、社會合團违反法律規定供應担保的,担保合同無效。在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情形下,如果保證合同有效,保證人该當按照保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證责任。如果保證合同無效,則要分析出借人、保證人的毛病程度,结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担保法〉若干問题的解释》第七條規定,保證合同無效,出借人無毛病的,保證人與借债人對出借人的經濟损失,承担連带抵偿责任;出借人、保證人有毛病的,保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借债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民間借貸合同有效,但出借人與借债日安玩美,人對民間借貸合同的本金、利息作了變動,而没有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民間借貸合同的變動是减輕借债人的债務的,保證人该當對變動後的民間借貸合同承担保證责任;如果民間借貸合同的變動加重了借债人的债務的,則保證人對法令紋貼,加重借债人债務的部分不承担保證责任。
第二,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如果作為主合同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依照《担保法》第五條規定,主合同無效,作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亦為無效。在這種情况下,担保人應否承担民事责炊事纖維飲料,任要依照担保人是否是有毛病予以必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担保法〉若干問题的解释》第八條的規定,在主合同無效@致%37mmU%使@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下,保證人無毛病的,保證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保證人有毛病的,保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借债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間借貸审判實務指导與疑難懂答山君膏,》,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中法令國法公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第7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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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题的規定》
第八條 借债人涉嫌犯罪或生效判决認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訴請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十三條 借债人或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已生效的判决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并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该當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债人或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已生效的判决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该當按照民間借貸合同與担保合同的效力、當降血糖茶,事人的毛病程度,依法必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條 具有如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该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给借债人,且借债人事先懂得或该當懂得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向本单位职工集資得到的資金又轉貸给借债人牟利,且借债人事先懂得或该當懂得的;
(三)出借人事先懂得或该當懂得借债人借债用于违法犯罪活動仍然供應借债的;
(四)牆壁清潔刷, 违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逼迫性規定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敲诈、胁迫的手段訂立合同,陵犯國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陵犯國家、集團或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包庇犯警方针;
(四)陵犯社會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規的逼迫性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担保法》
第五條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無效,担保合同無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認無效後,债務人、担保人、债權人有毛病的,该當依照其毛病各自承担相應的民事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
第七條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無效,债權人無毛病的,担保人與债務人對主合同债權人的經濟损失,承担連带抵偿责任;债權人、担保人有毛病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债務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條 主合同無效而@致%37mmU%使@担保合同無效,担保人無毛病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毛病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债務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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