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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1月18日動静:據《新聞晚報》報道,溫州銀行上海分行前職員徐某借職務之便,屡次向多名客戶借取資金數千萬,並將資金借給工行上海分行普陀區支行信貸科長劉某,以助其歸還高利貸本息。事發後,兩人分別遞交辭呈,各自辦理離婚手續,並將名下資產轉移。昨天午時,所触及的受害人來到工商銀行上海分行想討說法。
案發:騙取資金上千萬元
據悉,為次討要說法的受害者涉案金額約1280萬元,除牽涉工行前員工劉某外,還触及溫州銀行前員工徐某。據受害者介紹,徐某為此案直接告貸人,而劉某為擔保人,實際上錢是直接借給劉某的。據領會,溫州銀行上海分行職員徐某在2012年12月間向幾名受害人騙取資金520萬元,加之以前還没有歸還的760萬元,共計1280萬元。截至2012年12月14日,這些資金前後到了還款刻日,徐某又稱資金用於幫助銀行客戶墊付貸款前的還款資金,而銀行暫時無法審批該貸款,讓告貸人再等兩天,但最終徐某無力償還任何資金。徐某將這些資金借給前同事——工行上海普陀區支行的信貸科長劉某,助其歸還高利貸本息。劉某涉嫌民間融資,金額高達上億元,後資金鏈斷裂,今朝已被警方节制。
受害人之一的林蜜斯說,他們從2010年開始和徐某有民沙發,間借貸資金往來,徐某原來和劉某同為工商銀行員工,後來才跳槽到溫州銀行。對於這種民間借貸利錢,據一名受害人流露,絕對沒有超過銀行同期四倍利率。
據受害人介紹,事支票借款,發後,徐某和劉某分別向地點銀行遞交辭職報告,還各自辦理了離婚手續,並將大家名下的資產進行轉移。今朝,受害人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進展:涉事員工均已辭職
據介紹,徐某2012年2月進入溫州銀行上海分行事情,任客戶經理助理,並無資產類業務資格,且在2012年12月6日便提出離職。事務發生後,溫州銀行立即核對徐某的業務記錄,據溫州銀行供给的資料顯示,徐某在溫州銀行任職期間,未直接經辦任何貸款業務。
徐某1995年便成為銀行從業人員,前後在工商銀行、安全銀行、溫州銀行事情過。為何這樣一個有多年銀行從業經歷的員工,會在溫州銀行僅擔任客戶經理助理,且沒有資產類業務資格呢? “徐某是我們市場化雇用來的,銀行內部也有上崗稽核標准,不會直接讓職工去做客戶經理。 ”溫州銀行方面人士解釋道,“在徐某提出辭職後,我們對他進行正常的離任審計,並未發現任何違規行為。 ”
工商銀行上海分行昨晚對此事作出回應。在給本報的回應中稱:近日,本行收到反應,稱本行原普陀支行員工劉某(已離職),有以個人名義向别人告貸的現象燈具,,因未定期還款而引發債務糾紛。我行對劉某在本行事情期間經手的業務進行周全核對,未發現與酷遊真人,本行業務有關聯情況,屬其個人行為。本行將積極共同警方調查此案。
銀行:牙齒凝膠筆,嚴禁員工不法融資
一名業內人士暗示,由於利率非市場化、信貸額度节制等身分,銀行信貸利率與民間融資利率出現價差,出現庞大长处誘惑,而一線的銀行員工轻易獲得資金供需方需求,稍有失慎就轻易卷入民間融資。一些員工實際上充當了資金經纪的脚色,使他們在正規的8小時事情外獲得高額收入。也有員工雖未直接參股擔保公司,但其家屬卻入股擔保公司,操纵銀行資源取利。
“對於銀行而言,員工卷入民間融資對其負面影響較大,一來可能信貸資金卷入此中,銀行具备信誉風險﹔二來即便銀行並未有信貸資金損失,但員工涉案,常常借助銀行員工身份和便當,在案件表露後,受損方可能會認為銀行存在辦理不善而需擔責。 ”上述人士稱。
早在2012年5月,銀監會下發通知請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不法集資活動,並特別強調八個 “不得”。其一是不得以變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經辦人和關系人付出費用或佣金等方法違規吸儲。二是不得以各種情势參加不法集資活動。三是不得介紹機構和個人參與高利貸或向機構和個人發放高利貸。四是不得借銀行名義或操纵銀行員工身份擅自代客投資理財。五是不得操纵銀行員工或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别人過渡資金,不得借用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銀行員工過渡資金。
同時,還請求銀行從業人員不得自辦或參與經營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不得向别人供给與本身經濟實力不符的個人擔保,不得向民間借貸資金供给擔保﹔和不得允許非本行員工以各種方法進入銀行業金融機構辦公或營業場所開展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不法集資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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