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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民商事裁判法例
背了與银行约定的貸款用場,使信用資金分開监管或難以监管,資金安全難以保障;其次經過進程银行管教利率與市場利率的利差牟利,扰乱了國家對資金投向、利率宏觀管控等政策导向。目前,我國對于套取金融機構轉貸的法律規制愈發严格。
裁判要旨
信貸資金是指依照借债人的信誉發放的貸款,借债人無需供應担保。實践中,自然人經過進程股權質押法子得到證券機構的貸款,又高利轉貸给借债人的,不属于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给借债人的情况,即不属于于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法定范围。
案情简介
一、2013年11月20日,H公司向费某出具《借债函》,借债5000万元,年利率為18%,借债克日為1年。虛擬攝影棚,
二、借债到期後H公司未予偿還。2016年1月29日,H公司在其2013年11月20日给费某出具的《借债函》上书写“同意在2016年上半年归還上述款項",到期後H公司仍未归還借债。
三、另查明,费某出借的5000万元是經過進程股票質押向上海證券公司得到的貸款。
四、2018年9月4日,费某為實現债權,以H公司為被告,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訴訟pigav,,請求被告归還本金及利息。一审法院支持了费某的訴訟請求。
五、H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連结原判。
裁判要點
针對上述争议焦點,最高人民法院在“本院認為”貓草,部分的裁判要點归纳如下:
一、信用貸款系指以借债人的信誉發放的貸款,借债人無需供應担保。由于该項貸款是否是可以去黑眼圈眼霜,也许按期收回完全取决于借债人的信誉。借债人擅自轉貸信用貸款牟利,會加剧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
二、H公司所述费某的貸款系經過進程股權質押法子由證券機構获得属實,不考虑该借貸行為的性質,仅从類型上看,该借貸因存在股權質押担保,也不属于信用貸款。
實務經历总结
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唐青林律師、李舒律師的專業律師團队辦理和分析過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問题,有丰富的實践經历。大量辦案同時還总结辦案經历出版了《云亭法律實務书系》,本文摘自该书系。该书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战斗在第一線的專業律師,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實践經历。该书系的選题和写作方法,均以實際發生的案例分析為主,力图从實践需要出發,為實践中經常碰着的疑難复杂法律問题,寻求最直接的解决方案。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為避免未来發生類似訴訟,提出如下建议:
1. 我國對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規制尺度渐渐收紧。九民纪要第52條對于高利轉貸的認定举辦了严格規定。首先,只要出借人在簽訂借债合同時存在银行貸款尚未归還,則推定借债人事先@晓%4chTt%得或理%ED253%當@懂得;其次,出借人轉貸具有牟利性質,即認定為高利轉貸。最新的民間借貸解释(2020)則進一步收紧高利轉貸合同無效的尺度,即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就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不再限定為“信用資金”、“高利”、“借债人事先懂得或该當懂得的”條件。
2. 该當正确理解信貸資金的含义。从法院的判例来看,信貸資金通常理解為《貸款通則》中的信用貸款。信用貸款不同于担保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它是指以借债人的信誉發放的貸款,借债人不需要供應担保即可得到貸款并以自己的信用程度作為還款保證。出借人将信用貸款轉貸,會加剧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扰乱金融秩序。
3. 高利轉貸對于出借人来说具有刑事風險。出借人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虽未達到上述数额標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赏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則要面临承担刑事责任。
(我國并不是判例法國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导性案例,對同類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無束厄局促力。同時,出格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實践中,每個案例的细節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觀點直接引用。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讨,旨在為更多读者供應不同的研讨角度和觀察的視角,并不意味着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律師對本文案例裁判觀點的認同和支持,也不意味着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對该等裁判法例一定该當引用或参照。)
相關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题的規定》法释[〔2020〕17号,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十三條 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该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单位职工集資,或以向公众犯警吸收存款等法子得到的資金轉貸的;(三)未依法得到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方针向社會不特定東西供應借债的;(四)出借人事先懂得或该當懂得借债人借债用于违法犯罪活動仍然供應借债的近視茶,;(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規逼迫性規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法令國法公法院民商事审判事變會议纪要>的通知》[法〔2019〕254号,2019年11月8日實施]
52.【高利轉貸】 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须是自有資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给借债人的民間借貸行為,既增加了融資成本,又扰乱了信貸秩序,依照民間借貸司法解释第14條第1項的規定,该當認定此類民間借貸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在适用该條規定時,该當注意把握以下几點:一是要审查出借人的資金来源。借债人可以也许举證證其實簽訂借债合同時出借人尚欠银行貸款未還的,一般可以推定為出借人套取信貸資金,但出借人可以也许举反證予以倾覆的除外;二是从宽認定“高利”轉貸行為的標准,只要出借人經過進程轉貸行為牟利的,即可以認定為是“高利”轉貸行為;三是對该條規定的“借债人事先懂得或该當懂得的”要件,不宜把握過苛。
實践中,只要出借人在簽訂借债合同時存在尚欠银行貸款未還事實的,一般可以認為满足了该條規定的“借债人事先懂得或该當懂得”這一要件。
《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1996年8月1日實施]
第九條 信用貸款、担保貸款和票据贴現:
信用貸款,系指以借债人的信誉發放的貸款。
担保貸款,系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担保法》規定的保證法子以第三人承诺在借债人不能偿還貸款時,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證责任或連带责任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担保法》規定的抵押法子以借债人或第三人的财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担保法》規定的質押法子以借债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票据贴現,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债人未到期商業票据的法子發放的貸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1年3月1日實施]
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 以轉貸牟利為方针,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准的規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2010年5月7日實施]
第二十六條 以轉貸牟利為方针,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如下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高利轉貸,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達到上述数额標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赏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题的規定》[已失效]
第十四條 具有如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该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给借债人,且借债人事先懂得或该當懂得的丹參粉,;(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向本单位职工集資得到的資金又轉貸给借债人牟利,且借债人事先懂得或该當懂得的;(三)出借人事先懂得或该當懂得借债人借债用于违法犯罪活動仍然供應借债的;(四)违背社會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逼迫性規定的。
法院判决
以下為该案在法院审理阶段,裁判文书中“本院認為”部分就该問题的论述:
H公司認為费某的款項系經過進程股權質押法子由證券機構貸款而来,费某将该笔貸款轉貸给H公司高利牟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题的規定》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借债合同應為無效。本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题的規定》第十四條第(一)項所規制的系借债人套取信貸資金轉貸牟利的行為,方针在于庇护信貸秩序,防范金融風險。H公司主张费某的貸款系經過進程股權質押法子由證券機構获得,但證券機構與自然人之間偶發的借貸行為不属于信貸業務,故其實不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题的規定》第十四條第(一)項调處的范围。《貸款通則》第九條規定,金融機構的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担保貸款和票据贴現。信用貸款系指以借债人的信誉發放的貸款,借债人無需供應担保。由于该項貸款是否是可以也许按期收回完全取决于借债人的信誉,因此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要對借债人的借债用場、經營状况、打點水平等严格审查,从严掌控,以低沉風險。如果允许借债人以信用貸款法子获得信貸資金後,随意轉借他人牟利,則會加剧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扰乱金融秩序。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题的規定》(2005)第十四條第(一)項專門就此举辦規制,規定因此而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即便H公司所述费某的貸款系經過進程股權質押法子由證券機構获得属實,不考虑该借貸行為的性質,仅从類型上看,该借貸因存在股權質押担保,也不属于信用貸款,不能纳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题的規定》(2005)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制的范围。因此,H公司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的規定主张借债合同無效,不能創建。
案件来源
哈尔滨H公司與费某民間借貸纠缠二审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72号]
耽误阅读
在檢索大量類案的底子上,云亭律師总结相關裁判法例如下,供读者参考:
裁判法例一:自然人以房產等抵押貸款後向企業或自然人出借债項得到高息的的,借债合同有效。
案例一:青海R公司、张某债權轉讓合同纠缠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327山查汁濃縮,号]認為,“關于2013年10月16日《借债及反担保约定》的效力問题。《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题的規定》第十四條第一項規范的東西為出借人把持自己的信貸额度和信貸條件,从金融機構套取信貸資金後,再高利轉貸他人,严重扰乱信貸資金市場秩序的行為,方针是庇护國家對信貸發放及利率的打點,防范高利貸轉貸行為给金融市場带来的風險。但该條規范的主體首要限定在享有信貸配额和操纵信貸資金的企業。所谓信貸配额,就是银行监管機構對银行在一定時辰一定區域的银行信貸额度举辦控制。所谓信用資金即指信用貸款,该種貸款的性質是以借债人的信誉發放的貸款,借债人不需要供應担保即可得到貸款并以自己的信用程度作為還款保證。但依照本案查明事實,B公司向银行貸款其實不是信用貸款,而是以张某、王某、郑某位于江苏省金坛市酒店用房(5000平方米)作為抵押担保,故B公司分歧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题的規定》(2005)第十四條第一項的主體條件,张某、王某、郑某以此主张合同無效依法不能創建,不應支持。”
案例二:禄丰S公司、安某民間借貸纠缠再审审查與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3251号]認為,“本院經审查認為,依照《貸款通則》第九條規定,金融機構的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担保貸款和票据贴現。可見,信用貸款有别于担保貸款,系指依借债人的信誉發放的貸款,借债人無需供應担保。由于该項貸款是否是可以也许按期收回完全取决于借债人的信誉,故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要對借债的借债用場、經營状况、打點水平等严格审查,从严把握,以低沉貸款風險。如果允许借债人以信用貸款的法子获得信用資金後,随意轉借给他人牟利,則會加剧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扰乱金融秩序。由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题的規定》(2005)第十四條第一項就此举辦規制,規定因此而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其方针就在于庇护信貸秩序,防范金融風險。而本案中,L公司為其向金融生薑生髮水,機構借债1000万元供應了相應的抵押物,且抵押物是真實的,并不存在虚假。即便存在以支出材料款名义申請貸款但却最终用于放貸,也只是構成借债用場與约定不符。因此,本案情形其實不是套取信用貸款,并不構成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题的規定》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前提。”
裁判法例二:簽訂借债合同時出借人尚欠银行借债未還的,一般可以推定出借人套取信貸資金,但出借人可以也许举反證予以倾覆的除外。
案例三:杜某、河南H公司與王某民間借貸纠缠再审民事判决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民再113号]認為,“關于案涉借债担保合同的效力問题。王某主张其向杜某出借的款項,来源于其夫妻长期做買賣所得,其與梅某名下有高精力特公司和路丰公司。經過進程查問该两公司的企業信用,在王某向杜某出借案涉相應款項之前,王某、梅某控制的该两個公司還有银行貸款未還,该部分款項共计1080万元。王某向杜某出借债項约定治療關節炎藥膏,的利率標准远高于银行的貸款利率,其以公司經營名义套取银行貸款,将其自有資金放貸掠夺高利,變相将从金融機構得到的資金轉貸给他人,谋取利差,破坏金融秩序,可認定王某存在高利轉貸行為,轉貸金额為1080万元。案涉借貸行為當然發生在民間借貸司法解释實施之前,但本案系于该司法解释實施今後起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深造贯彻适用的通知》,民間借貸司法解释實施後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该司法解释。因此,依照民間借貸司法解释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本案涉及到高利轉貸部分的借债合同為無效合同。”
案例四:A公司、S公司、邱某借债合同纠缠二审民事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民终501号]認為,“首先,在案涉借债發生前,A公司與S公司已達成合意,即以A公司名义向某银行支行申請貸款11000万元,S公司用其自有地盘在18200万元范围内為A公司生髮液,向该行貸款承担最高额担保责任,A公司在得到貸款後,再将部分資金出借给S公司。结合本案事實,A公司从银行得到貸款後,将包括案涉1000万元資金在内的6000万元出借给了S公司,故双方亦實際按上述约定予以了履行。其次,A公司出借给S公司的1000万元借债,约定年利率為12%,明显高于其从银行得到的貸款年利率。并且,本案《借债协议》簽訂和履行前後,A公司均在银行有貸款未還。综上,A公司與S公司之間的借债行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编削的决定》第十條“将第十四條修改為: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该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之情形。當然A公司二审提交新證据主张1000万元出借資金為其自有資金,但不足以倾覆其與S公司合意得到银行貸款後的高利轉貸行為。故,本案《借债协议》應属無效。”
裁判法例三:毛囊炎藥膏,因高利轉貸@致%37mmU%使@借债合同無效的,此種情形下關于利息、违约金等约定也無效。借债人因無效合同得到的款項该當返還给出借人,但應按银行貸款利率支出資金占用费。
案例五:江西R公司、某银行支行金融借债合同纠缠二审民事判决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赣民终278号]認為,“關于借债本金的数额及利息的問题。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的,因该合同得到的财產该當予以返還,有毛病的一方该當抵偿對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毛病的,该當各自承担相應的责任。因案涉合同無效,故R公司从A公司得到的款項28506982.20元该當予以返還。案涉《采購协议》無效,故其约定的违约金條款亦為無效,R公司應按照中國人民银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担資金占历時代的利息损失。截至2019年8月19日,R公司應支出的占用資金利息為1857566.67元(详見附表利息计算清单),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減肥食品,日止的資金占用利息,以16471982.20元為基数,按照同期全國银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报價利率计算。故一审法院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標准,并按年24%计算占用資金利息不當,本院予以更正。”
案例六:A公司、S公司、邱某借债合同纠缠二审民事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民终501号]認為,“對合法借貸關系產生的利息及產生的相關费用等,人民法院该當依法予以保护。但如前所述,本案双方系犯警轉貸行為,该借债合同系無效合同,即使借貸@两%HqBW5%邊對利%Vqhv8%錢@等有大白约定也归無效,但可以哀求借债人抵偿資金占用损失,故一审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必定双方责任後果,認定S公司已還款優先按比例抵充本金,并从借债出借之日另行据實计算資金占用损失,并無不當,A公司的该項上訴主张没有事實及法律按照,本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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