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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民間借貸约定分期偿還,逾期是否可以要求一次性提前偿還?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4-1-24 17:59
標題: 民間借貸约定分期偿還,逾期是否可以要求一次性提前偿還?
2016年12月19日,A公司(拜托人)、B公司(告貸人)與C銀行(受托行)签定拜托貸款合同,商定:“由拜托人供给貸款資金,受托行依照拜托人指定的貸款工具、用处、金額、刻日、利率等代為發放给告貸人,并协助收回貸款;貸款用处為活動資金;金額為800万元;貸款刻日自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3月17日;年利率15.66%;结息方法為利随本清;若是告貸人未依照本合同的约按期限了偿貸款本金,告貸人须就過期部門自過期之日起按過期貸款罚息利率付出利錢,直至告貸人了债全数本息為止,過期貸款罚息利率為本合同第四條商定的貸款利率上浮50%即23.49%。如B公司未能定時足額付出利錢,B公司應依kubet,照應付未付利錢金額的日万分之五向拜托人付出违约金。”

2016年12月19日,C銀行從A公司拜托存款账户轉出金錢向B公司發放貸款800万元。B公司未了偿過告貸本息。

2019年11月27日,B公司向A公司出具了還款規劃书,內容為:“B公司自2016年12月19日以来向A公司告貸本金800万元。B公司许诺分期向A公司實行還款义務:第一期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出利錢300万元及本金300万元;第二期于2021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出完残剩本金和残剩利錢(利錢依照拜托貸款合同商定的利錢计较)。B公司若未能依照商定付出A公司的任何一期金錢,A公司有官僚求B公司当即付出未了债的所有金錢。”

法院裁决:

法院認為,B公司未按商定了偿告貸已组成违约,B公司應当依照合同商定實行了偿告貸本金及利錢的义務,對A公司请求B公司了偿全数告貸本金、利錢及违约金予以支撑。

案件阐發:

本案的核心有:一、A公司與B公司之間是不是存在民間假貸瓜葛;二、A公司是不是可以哀求B公司提早一次性了偿告貸。

一、A公司與B公司之間是不是存在民間假貸法令瓜葛。

民間假貸是指天然人之間、天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間,和法人或其他组织互相之間,以貨泉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举行資金融通的举動。

C銀行受A公司拜托向B公司發放拜托貸款,三方当事人之間訂立合同創建了拜托貸款合同瓜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劃定:“受托人以本身的名义,在拜托人的授权范畴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晓得受托人與拜托人之間的代辦署理瓜葛的,该合同直接束缚拜托人和第三人,但有切当證据證實该合同只束缚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案中,因B公司明知案涉貸款系A公司拜托C銀行發放的究竟,拜托貸款合專業霧眉,同直接束缚A公司與B公司,以是A公司可以本身名义直接向B公司主意权力,A公司與B公司之間存在民間假貸瓜葛。

二、A公司是不是可以哀求B公司提早一次性了偿告貸。

1、A公司已依照合同商定為B公司供给貸款800万元,B公司未按商定了偿告貸已组成违约,應依照合同商定了偿告貸本金、借期內利錢、過期利錢及付出违约金。且B公司于九州娛樂app,2019年11月27日出具還款規劃许诺還款,現B公司未按還款規劃书商定了偿第一期金錢,根据其在還款协定书中的许诺“我公司若未能依照商定付出贵公司的任何一期的金錢,贵公司有官僚求我公司当即付出未了债的所有金錢”,A公司可以请求B公司了偿全数告貸本金及利錢。

2、對付已到期末了偿部門,B公司已组成违约,A公司可请求B公司承当违约责任,继续了偿该部門金錢;對付末到期的金錢,因B公司未定期如数了偿已到期金錢,其举動應视為B公司以本身的举動表白不實行合同义務,组成预期违约,A公司可请求B公司了偿全数告貸。

法令根据: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現《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当事人一方明白暗示或以本身的举動表白不實行合同义務的,對方可以在實行刻日届满以前请求其承当违约责任。

第六十條(現《民法典》蘆洲通水管,第五百零九條) 当事人理当依照商定周全實行本身的义務。当事人理当遵守诚笃信誉原則,按照合同的性子、目標和買賣習气實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務。

第一百九十六條(現《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告貸合同是告貸人向貸款人告貸,到期返還告貸并付出利錢的合同。

第二百零六條(現《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告貸人理当依照商定的刻日返還告貸。對告貸刻日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白,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劃定仍不克不及肯定的,告貸人可以随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告貸人在公道刻日內返還。

第二百零七條(現《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邱大睿,) 当事人一方不實行合同义務或實行合同义務不合适商定的,理当承当继续實行、采纳解救辦法或补偿丧失等违约责任。

第四百零二條(現《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條) 受托人以本身的名义,在拜托人的授权范畴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晓得受托人與拜托人之間的代辦署理瓜葛的,该合同直接束缚拜托人和第三人,但有切当證据證實该合同只束缚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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