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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自然人之間民間借貸纠纷案件若干問题研究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4-8-12 18:05
標題: 自然人之間民間借貸纠纷案件若干問题研究
民間借貸是發生在自然人、法人或犯警人组织之間的資金融通行為。對于法人或犯警人组织来说,民間借貸是一種融資手段,逐利性是這類借貸活動的本質特征。對于一般自然人来说,民間借貸主若是為了缓解一時的生活困難,并且大都發生在熟人之間,首要表示為親朋好友間的互帮互助。這两類借貸虽同属民間借貸,但是该當把握二者之間的本質區别。為此,笔者現考试测驗就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纠缠案件中的几個常見問题举辦分析和谈判。

一、當事人在借据上簽字真伪問题

在自然人之間的借貸纠缠案件中,出借人供應的借据上一般只有當事人的簽字,甚至有的借据上只有借债人簽字。因此,借债人@常%vQr6e%常對借%57136%券@上簽字真伪提出异议。如何解决簽字真伪异议,目前首要有两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该當由提出异议一方申請断定,因為否認簽字真實性属于回嘴提出的事實。第二種觀點認為,借债人對借据上簽字的真實性提出异议的,双方當事人均可以申請司法断定小琉球套裝行程兩天一晚上,。双方均不申請的,法院该當依照不同情况作出處理:如果出借人仅凭借据起訴,没有其他證据佐證,借债人有合理出處質疑簽字的真實性的,則由出借人申請断定并预交断定费用,借债人该當供應笔迹作為比對样本;如果出借人提交的借据有其他證据佐證,具有相當可信度,借债人對借据真實性提出异议但未供應相應證据的,則由借债人申請断定并预交断定费用。

第一種觀點符合證据法的一般事理,并且操作简便易行。也就是说,在审理自然人之間借貸纠缠案件過程中,當事人對借据上簽字的真實性提出异议的,應由提出异议的一方當事人申請断定,并预交断定费。當事人對借据上簽字的真伪提出异议,經依法释明後该當申請断定的一方不申請断定,或申請断定但不预交断定费的,法院@理%ED253%當對理%129F8%當@事人的异议不予支持。具體到自然人之間的借貸纠缠案件,如果出借人供應了有借债人簽字且無明显瑕疵的借据,并且能證明案涉錢款已交付给借债人的,而借债人主张借据上的簽字是虚假的,則借债人该當申請司法断定,并先行垫付断定费。

在個别案件中,第三人也會就其在借据上的簽字真伪提出异议。笔者認為,第三人簽字真伪异议完全可以适用前述有關當事人簽字真伪异议的解决辦法来處理。即如果第三人對借据上簽字的真實性提出异议,需要司法断定的,该當正式提出申請断定,并预交断定费用;如果第三人仅仅對借据上簽字的真伪提出异议,經依法释明後不申請断定,或申請断定但不预交断定费的,法院该當對该第三人的异议不予支持。

二、第三人在借据上簽字的法律性質

在自然人之間的借貸纠缠案止咳茶,中,出借人提交的借据上,除出借人和借债人的簽字之外,有時還會有第三人簽字。當第三人只是在借据上簽字而未大白法律身份時,出借人和借债人以及第三人等闲就该第三人在借据上簽字的法律性質產生争议。出借人一般主张该第三人在借据上簽字表示其為保證人并愿意承担保證责任。有的借债人声称该第三人在借据上簽字表北京賽車,示其為保證人,有的借债人則声称该第三人在借据上簽字只是表示其為見證人。第三人則經常會主张其仅仅是見證人。

鉴于自然人之間借貸大多發生在熟人之間,例如親属、朋友、同學、同事之間等,第三人或作為共同借债人,或作為借债人的保證人,或作為借貸的見證人,或出于其他原因在借据上簽字。因此,法院要侧重审查第三人與借债人之間的關系。

第三人與借债人之間存在比较慎密密切關系的,例如第三人與借债人之間属于夫妻關系、父母兒女關系或兄弟姐妹關系,需要结合全案證据侧重审查第三人在借据上簽字的真實意思。如果借债人的配偶、父母或兒女作為共同借债人向出借人借债并于事後在借据上簽字的,那麼借债人的配偶、父母或兒女應當作為共同借债人承担還款义務。如果借债人的配偶、父母或兒女事後在借据上簽字并表示同意與借债人共同归還借债,借债人的配偶、父母或兒女作為第三人该當與借债人共同承担還款义務。借债人的配偶、父母或兒女作為第三人在借据上簽字同意承担保證责任的,則為保證人。當然,如果综合全案證据,不能充分證明第三人簽字具有上述意思表示的,该止咳貼,第三人只能作為證明借债事實的見證人,不產生就上述债務承担或担保還款的法律後果。

第三人與借债人之間不存在上述慎密密切關系的,仅仅是一般同學、同事、朋友等社會關系,第三人在借据上簽字的法律意义則具有其他可能性。第一,独一第三人簽字不足以認定共同借债人、共同還款人或保證人身份,第三人不承担相應的法律责任。所谓“独一”,是指第三人既未在借据上剖明其簽字的真實意思,也無其他證据證明该簽字可以推断出其為共同借债人、共同還款人或保證人。第二,结合全案證据,仍不能認定第三报答共同借债人、共同還款人或保證人的,可作出他人非為共同借债人、共同還款人或保證人的判断。第三,當然独一第三人在借据上簽字,但經過進程借据上其他@條%5547e%目或相%Y87B3%干@事實可以也许認定其為共同借债人、共同還款人或保證人的,則第三人@理%ED253%當對告%t6MN6%貸@承担相應的法律责任。因此,第三人與借债人之間仅仅是一般同學、同事、朋友等社會關系,對于第三人在借据上的簽字,除非可以也许大白其為共同借债人、共同還款魔術掃把,人或保證人,或經過進程其他事實可以也许大白認定其為共同魚缸過濾器,借债人、共同還款人或保證人的,否則出借人請求簽字的第三人承担共同借债人、共同還款人或保證人责任的,法院不應予以支持。

三、自然人借貸纠缠案件中的第三人保證問题

現實生活中,大多数自然人之間借貸是建立在個人信用底子上的。為了确保可以也许按時偿還借债,出借人經常會哀求或借债人主動提出由第三报答借债人偿還借债责任供應保證。如前所述,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大多發生在熟人之間,第三人一般與出借人和借债人都比较相熟,出借人對第三人的根底情况也比较了解,第三人與借债人相對付更熟悉、親近。由于出借人、借债人和保證人(第三人)之間互相比较相熟,出格是保證人對借债人的相信度较高,所以實践中有關第三人保證事宜的预先處理經常比较随意,@致%37mmU%使@事後第三人保證問题在自然人之間借貸纠缠案件中也非常等闲成為争议焦點。

1.對一般保證责任或連带保證责任约定不大白。自然人之間借貸,經常采用借條、欠條、收條等各種简单的借据形式。對于第三人保證問题,一般不會訂立单独的保證合同,多数情况下塑身,都是将保證條款列明在借据上,甚至没有保證條款,只是简单将第三人列為保證人并由第三人在借据上簽字。笔者認為,當事人對保證法子没有@约%29wmw%定或约%29wmw%定@不大白的,法院不宜直接适用法律規定作出判定,而是该當结合在案證据和庭审盘問造访情况,死力查明當事人對保證法子的真實意思。在當事人對保證法子的真實意思無法查明的情况下,方可适用法律規定作出判定。需要特别指出,對于當事人對保證法子没有@约%29wmw%定或约%29wmw%定@不大白的情形,此前的担保法規定保證人按照連带责任保證承担保證责任,而民法典則規定保證人按照一般保證承除臭芬芳球,當保證责任。因此,在個案审理過程中,當事人對一般保證责任或連带保證责任约定不大白并且無法查明當事人對保證法子的真實意思的情况下,要依照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该當适用的法律規定,具體判定保證人是承担一般保證责任,還是承担連带保證责任。

2.保證人以借债人将資金用于不法行為為由主张保證合同無效。保證合同是从合同,借债合同是主合同。按照从合leo娛樂城,同效力从属于主合同效力的一般法理,保證合同的效力从属于借债合同的效力。對于作為主合同的借债合同来说,除非出借人明知借债人将資金用于不法行為,否則即使借债人将所借資金用于不法行為的,借债合同仍然有效。在借债合同有酵素黑咖啡,效的情况下,保證合同也该當有效,保證人该當继续承担保證责任。需要特别指出,即使出借人明知借债人将所借資金用于不法行為而@致%37mmU%使@借债合同無效,進而@致%37mmU%使@保證合同無效的,如果保證人有毛病,保證人仍然该當依照其毛病承担相應的民事责任。

3.保證人先行簽字後借债数额發生變化。如前所述,在自然人之間借貸關系中,保證人對借债人的相信度较高。經借债人口頭说明借貸情况此後,保證人對借债人供應的空白借据經常會由于碍于情面等原是以先行簽字。在一些案件中,保證人簽字此後,借债人的實際借债数额與其先前向保證人说明的借债数额發生變化,保證人會以此為由主张不再承担保證责任。借债数额是借债合同的本質内容,嫁接器,借债数额的變化是借债合同的本質變更。保證人簽字後借债数额發生變化,保證人是否是该當继续承担保證责任問题,立法規定和审判實践都有一個變化過程。此前担保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债權人與债務人协议變更主合同的,该當得到保證人书面同意,未經保證人书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担保證责任。保證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据此,保證人簽字後借债数额發生變化,未經保證人书面同意的,保證人将不再承担保證责任,除非保證合同另有约定。後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担保法〉若干問题的解释》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保證期間,债權人與债務人對主合同数量、價款、币種、利率等内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减輕债務人的债務的,保證人仍该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担保證责任;如果加重债務人的债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證责任”。由此可知,對于保證人簽字後借债数额產耳道洗濯液, 生變化的情形,如果借债数额增加的,本質上是加重了保證人的保證责任,因此保證人對借债数额增加部分不承担保證责任;如果借债数额减少的,則本質上减輕了保證人的保證责任,因此保證人该當對调减後的全部借债继续承担保證责任。今後,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條第一款對减輕债務和加重债務後的保證责任作了大白規定,即“债權人與债務人未經保證人书面同意,协议變更主债權债務合同内容,减輕债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债務承担保證责任;加重债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證责任。”因此,在個案审理過程中,要依照保證人簽字後借债数额的@增%j3hSY%加或减%6vy15%少@,按照该當适用的法律,判定保證人是否是继续承担保證责任及其责任内容。

四、借债人以借貸關系涉赌為由提出抗辩問题

1.借债人以案涉借貸實為赌债而提出抗辩。赌债作為犯警债務,為我國法律所明令禁止,不受法律保护。赌债經常以借條、欠條等借据形式存在,并且借据上都不會注明该债務系赌债。在审理民間借貸纠缠案件過程中,如果借债人以案涉债務系赌债而提出抗辩的,该當首先查明出借人交付案涉錢款的事實。出借人有證据證明案涉錢款已交付给借债人的,借债人该當對案涉债務系赌债承担举證责任。借债人仅以案涉借貸為赌债提出抗辩而未供應證据予以證明的,法院不應予以支持。

需要特别指出,近年来,澳門特别行政區博彩债務的债權人向内地法院起訴追偿赌债的案件時有發生。對于發生在澳門特别行政區的借貸行為,双方當事人就法律适用没有约定的,法院该當依照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适用法,适用履行义務最能表示赌债特征的博彩機構地址地及與赌债有最慎密密切联系的澳門特别行政區法律来認定借貸關系的法律效力。而博彩業在澳門特别行政區属于合法行為,因此產生的赌债受到澳門特别行政區法律的保护。

2.借债人主张出借人事先懂得案涉借债用于赌博而提出抗辩。赌博是國家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動,出借人明知其出借錢款系借债人用来从事赌博活動而仍然出借的,其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护。借债人主张出借人事先懂得借债人所借錢款用于赌博的,借债人该當供應證据予以證明,否則该當承担举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如果借债人尽到上述举證责任,法院该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题的規定》第十三條判定出借人和借债人之間的借貸合同無效。

借貸合同無效與赌债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後果不同,因此處理借貸合同無效問题時,该當特别注意與前述處理赌债相區别。赌债作為犯警债務,其法律成果是不予保护。借貸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則是双方返還财產,并按照各自毛病分担损失。

作者单位:中國操纵法學研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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