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24-8-12 17:44:39

企業“民間借款”被罚100多万

現在企業經營過程,面向個人借债融資是比较常見的變乱。但企業面向個人借债時常常忽略涉税風險,企業間,企業與個人的借债,首要涉及增值税、所得税两項風險。如财務處理不好,一但被税務部門稽查,會讓企業經受损失。

一、负面案例

赏罚决定:你公司2012年至2016年未扣缴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税合计1,149,416.40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征收打點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1年第49号)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决定對你公司應扣缴未扣缴個人所得税1,149,416.40元處以1倍罚款1,149,416.40元。

二、案例分析

   1、本次追缴税款時辰超過了五年是否是過了追缴克日

依照《税管法》五十二條:關節去黑膏,因税務機關的责任,@致%37妹妹U%使@纳税人、扣缴义務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内可以哀求纳税人、扣缴义務人補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務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出格情况的,追征期可以迟误到五年。

對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務機關追征其未缴或少kubet,缴的税款、滞纳金或所坑骗的税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經過進程税管法不難看出,纳税的追缴期分為 三年、五年、和無限制被罚企業的短期借债明细账、記账凭證及附件、银治療腰酸背痛,行轉账单、現金存款凭條、借债合同等复印件齐全,查账時未定心隐瞒,账簿申报時也如實申报,按道理说属于漏税。漏税的追溯其最长5年,實際此次赏罚已經過了追訴期,但胳膊拧不過大腿,较着這次税務部門是按照漏税举辦赏罚的。

2、本次罚款额為税款一倍是否是合理

依照《税管法》第六十四條

纳税人、扣缴义務人编造虚假计税按照的,由税務機關责令刻日改正,并處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举辦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應纳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處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逼迫法》第四十五條

加赏罚款或滞纳金不得超出金錢给付义務的数额,這是法律逼迫性規定,行政法令部門不能违反;

這里各位會计需要首要,《逼迫法》優先级别高于《税管法》。新旧程度上也是逼迫法更新。固然在實際中,税務部門仍然會显現滞纳金、罚款高于税款的情况,但在法律實践中,只要企業申述,或訴之法律,企業总能获胜。所以這次的罚款可以看出是顶额罚款,如果超過一醫療用品箱製作,倍罚款,企業可以拒绝缴纳。

三、企業借债涉税問题

1、增值税


企業如果是貸款方,其利息增值税部分不能举辦抵扣,即使获得增值税專用發票依然不能抵扣。

企業如果是借债方,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不管對方是企業還是個人,利息收入都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计算法子:利息÷(1+6%)× 6%(小范畴3%计税)

企業如果是借债方,三個月内的出借债,可以申报無息借债,超過三個月需要缴纳增值税。(注:依照實践經历总结)

2、企業所得税

   企業是貸款方,支出利息。    依照《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债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3、個人所得税

企業是貸款方,向個人支出利息。企業向個人支出报酬時有代缴代扣個人所得税的業務。向個人支出利息,需要扣缴20%的個人所得税。實際支出利息=個人获得利息×(1+20%)

四、账務處理

1、向個人借债的账務處理

借:银行存款
貸:短期借债—XX人借债

计算利息

借:财務费用 (利息×(1+20%))
貸:短期借债—XX人借债(利息×(1+20%))

归還借债

借:短期借债 (本金+利息(1+20%)驅蟑螂藥,)
貸:银行存款 (本金+利息)(個人實收)
應交税费—代扣代缴個人所得税(利息× 20%)

上交個税

借:應交税费—代扣代缴個人所得税(利息× 20%)
貸:银行存款

2、補交税金及罚款的账務處理

企業補交的個人所得税,不属于企業的支出,所以不能税前扣除。(實際上個税企業很難追缴的上来)罚金及滞纳金也不能税前扣除。


上交罚款時
借:其他應收款——個税補交
營業外支出——罚款及滞纳金
貸:银行存款

同時

借:營業外支出——企業代客户缴個税
貸:其他應收款——個税補交

PS:企業代缴個税不能税前扣除,所以在举辦企業所得税汇美國偉哥哪裡買,算時需要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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